認為佛教音樂的功能和目的,是在「宣唱法理、開導眾心」;「集眾行香,取其靜攝專仰也」。主張以安靜、悠遠、肅穆、平和為尚,而反對「淫音婉孌、嬌弄頗繁」。法器的伴奏,主要是為達到清澈靜穆的效果,所以只用簡單的打擊樂器而不用管弦樂器。就是在儒家的觀念中,管弦也是擾亂人心的東西,例如陶淵明的〈五柳先生傳〉中說到,「無絲竹之亂耳」,所謂「絲竹」就是指弦及管的樂器。而畢竟晚近的佛教音樂,特別的流為民間性和世俗性之後,不是失去了梵樂的莊嚴、肅穆和清靜,便是迎合著士大夫階級的口味而成為宮廷形式的所謂「京音樂」。然於大同的雲岡第十二窟,確有伎樂天眾以十四種樂器演奏的石雕,其中即有弦、管、打擊等三大類。至於寺院的僧侶奏樂,乃為戒律所禁。

根據大陸學者田青的研究,自明清以降,佛教音樂分成兩流︰一是脫離宗教儀軌的世俗性音樂,如「智化寺京音樂」及「潮汕廟堂音樂」;二是直接為民眾生活服務的宗教性民間音樂,如山西的八大套及西安鼓樂中的僧派。田先生尚未提及像我少年時代所見的佛事或法事中所用樂器之龐雜,那是娛樂性的成分超過宗教性的虔敬,只能夠讓人感覺到熱鬧而無法引起人的信心,實際上已把佛事降格為酬神性的演奏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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