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於這樣的共識和考慮,我們也重新簽訂了合約,並且說明在未來的一年之內,如果該校還沒開設研究佛學的博士課程,我們便終止這項契約的合作,而已經提供的獎學金則到本所派遣的研究生用完為止。

類似這種我們提供獎學金讓外國大學培養佛學人才的合作計畫,也是受到現行臺灣教育政策,使佛教教育有無力感才想出來的辦法。因為在我們的研究所畢業的學生,無法取得政府合法正式的認可,而天主教和基督教他們有國外大學的關係,所以在臺灣的神學院可以取得外國基督教、天主教大學授予學位,我們佛教則沒有。因此,我們就不得不盡我們全力向國際有關的著名大學接觸,通過結盟和提供獎學金、交換留學生、互派研究員與教授的方式,以達到我們培養佛教高等的學術及教育人才的目的。這樣的作法,可能對我們來講是迂迴吃虧的;但是,我們也不做傻瓜,必定是站在平等互惠的立足點上,與國際的相關大學之間建立合作的關係,以建立互通有無的管道。

到了一九九〇年為止,我們中華佛學研究所已經先後跟美國的夏威夷大學、密西根大學,日本的京都佛教大學及東京立正大學,泰國的法身中心基金會建立了姊妺的關係。他們並沒有要求我們提供對等之外的利益。像泰國法身寺派了兩位比丘到我們中華佛學研究所來深造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