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不依法依律,雖遭團體摒棄,卻無任何力量規範他們。所謂十方常住十方僧,可以到處在別的寺院掛單,也可隨時離開。中國古代政府曾對僧尼實施度牒制,出家、掛單、行腳、返俗,都受控制,也受保護,但那不是佛制的教會組織,而是政府的型態。所以大乘佛典中,都將護法的任務,託付給王臣,佛教也隨著歷代王臣的動向而盛衰起落。

所謂中國文化,是指「人能弘道,非道弘人」的觀念,只要有了人才,那個王朝就能接替前朝而隆盛一時,如果人才凋零,那個王朝便會衰微沒落,而被新的王朝接替。因此不像日本的天皇,雖也曾有問題,永遠還是同一個皇族。西藏佛教的轉世制度,雖非佛法,也非民主,但有其穩定性;泰國的僧王制度,也非佛法,卻有其安定力。故在中國文化背景下要佛教建立像天主教這樣的制度,大概還做不到。例如在日本,雖經歷史的演變,但其憲法基本精神,始終會追溯到聖德太子於西元七世紀初所立的十七條;美國立國二百多年,國家基本精神是立國之初的憲法及獨立宣言。不像我國的憲法精神,是可因政治理念的不同隨時修改的。

雖然如此,這也有我們的好處,那就是只要有人類文化的時代和環境,就會有人需要佛教,所以我們永遠不會失望,永遠要培育人才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