否則不共住。
3.本寺僧伽,均須遵守佛戒,及本寺各項規約,如有犯根本大戒,及夜不歸宿者,不共住。
4.本寺僧伽,若有私吃葷、酒、看戲、吸菸者,不共住。
5.本寺僧伽,如有鬥爭是非,破口漫罵,打架鬥毆者,惡意傷人者,不共住。情節嚴重者,交司法機關處理。
6.本寺僧眾,出入須到客堂告假銷假,若在外放逸,經教育不改者,不共住。
7.早晚二時課誦、應供,要威儀整齊。不肅者,罰,經教育不改者,不共住。
黃梅縣四祖正覺禪寺客堂
二〇〇二年二月一日
(二)財務制度:
為加強叢林統一制度,規範管理寺院經濟更好的完善收支等各項事務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