維摩經六講 140


「喜」的意思在《維摩經》而言,是在利益了眾生之後,不論對方的反應如何,只要對眾生真有益處,定會喜悅,不會後悔。一般人是無法歡喜無悔的,但作為一個菩薩,對上述三種類型的功德都應歡喜。

當我們做了功德,對方有所回饋時,我們心裡應作如是想:「這個人得到我的幫助能夠感恩圖報,真是有善根,是一位知恩報恩的菩薩。」佛教本是個報恩主義的宗教,當然要為此人心生歡喜。

如果碰到沒有回報的情況,又如何呢?應想:「對方得到利益,可能現在沒有能力回報,也許將來有一天,他會懂得把他自己的所能及所有,去協助他人。」播種的人,其目的不是為自己,收成之後,能供給其他眾生,就值得歡喜了。

如果遇到恩將仇報的情況,又如何歡喜得起來呢?我們要想,這個人接受我的幫助反而來害我一下,這是要成就我的忍辱心、精進心、不動心,是要成就我的無我、無漏、無相的心,是要成就我的大慈悲心,所以這是大菩薩的化現,既然是遇到了大菩薩,怎麼會不歡喜呢?

若能作如是觀想,我們隨時,都能心生歡喜而無後悔之心了。

「何謂為捨?」答曰:「所作福祐,無所悕望。」〈觀眾生品第七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