慈雲懺主淨土文講記 29

彌陀本願


佛昔本誓,若有眾生,
欲生我國,志心信樂,乃至十念,若不生者,不取正覺。

佛昔本誓


諸佛在因地所立的誓約,稱為「本誓」,梵語三昧耶,又名為「本願」。阿彌陀佛於世自在王佛之際,以法藏比丘行菩薩道的功德,曾經發了四十八願,在《無量壽經》卷上稱之為「發斯弘誓」。

諸佛成佛皆曾在因地發願,除了通願,如四弘誓願,每一位初發心菩薩,均須發者;又皆有別願,即是每一位佛,均曾於因地發了個別不同的根本誓願,如普賢王菩薩的十願,藥師佛的十二願,阿彌陀佛的四十八願;中國天臺宗的慧思禪師撰有「立誓願文」,明末的智旭大師也立有「四十八願」等許多篇願文。

《無量壽經》卷上說:極樂國土的依正莊嚴,都是出於阿彌陀佛的「本願力故」,法藏比丘發願之後,曾以偈立誓:「斯願不滿足,誓不成正覺。」故稱之為本願及本誓,又可名為「宿願」。阿彌陀佛共發四十八願,願願都是本誓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