智慧一〇〇 140

安眾和眾


自歸於僧,
當願眾生,
統理大眾,
一切無礙。──六十華嚴經卷六.淨行品


這一偈子是說,自己認同了這個和樂融洽的團體,也希望所有的人都來信賴它、維護它、尊重它、尊敬它,彼此間相互關懷照顧,不為私利爭執,便能夠和眾、安眾,沒有任何障礙。

此所謂「僧」,是梵文「僧伽」的簡譯,是有組織規範及倫理體系的社團。佛教分有出家眾及在家眾,又分大眾及小眾、男眾及女眾。也分聖賢眾及凡夫眾、沙門眾及菩薩眾。而在佛教聖典中所稱的「皈依僧」,必定是指出家的沙門眾,它是象徵著:1.少欲知足,2.清淨無私,3.和諧無諍的精神。

僧是學法、弘法、護法、依法共同修行,依律共同生活的團體及其成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