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四)不相應法
不相應法有二十四個:得、命根、眾同分、異生性、無想定、滅盡定、無想報、名身、句身、文身、生、住、老、無常、流轉、定異、相應、勢速、次第、時、方、數、和合性、不和合性。此在《俱舍論》中僅有十四個,因其不與心法及色法相應,非色法、非心法、非心所法,亦非無為法,乃是與心法心所法色法相關的力勢法則,故名不相應行法,此「行」是五蘊中的行蘊所攝。
(五)無為法
無為法有六個:虛空無為、擇滅無為、非擇滅無為、不動無為、想受滅無為、真如無為。這是相對於前面的九十四個有為法而言,叫做無為法。
有為,就是有做為的,無所做為的叫做無為。凡是因緣所生的一切法,如前所述的色法、心法、心所法、不相應行法,都是不離生住異滅四相遷流的,是無常的,會轉變的,都是有為法,又叫做世俗諦,也叫做生死法,或叫做生滅法。非因緣所生的,無生無滅,而無變異的寂滅法,叫做無為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