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經律聖典中,夠資格的沙門,均被尊稱為阿闍梨(ācārya),意譯為「師」,有教授、軌範、正行、應供養等意。在律部有教授阿闍梨、羯磨阿闍梨、受經阿闍梨、依止阿闍梨、教誡阿闍梨等。在阿含部及律部,師的種類也不少,例如精於毘尼者為律師,長於禪定者為禪師,熟於讀經者為經師,優於議論者為論師,勝於說法者為法師。嫻於修持觀行的禪師亦名為瑜伽師,而中國明朝時代稱專以應付經懺佛事為生的世俗僧,亦名為瑜伽教的瑜伽師。

「法師」本為說法之人,以法為他人之師,自身則依法為師之意。《雜阿含經》卷一第二十六經云:「云何名為法師?……佛告比丘:若於色,說是生厭離,欲滅盡、寂靜法者,是名法師;若於受、想、行、識,說是生厭離,欲滅盡、寂靜法者,是名法師;是名如來所說法師。」也就是凡能說五蘊法而令生厭離心,願欲滅盡五蘊之身心而得涅槃寂靜的人,便名為法師。

以此可知,〈五百弟子受記品〉所說的富樓那尊者,「亦於七佛說法人中,而得第一」,世尊也說:「我常稱其於說法人中,最為第一。」故在《佛藏經》卷中的〈往古品〉也說:「富樓那亦於六佛法中作法師,亦於我法作大法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