」《大般涅槃經》卷十八云:「以知法故,名大法師,以知義故,名大法師……以知諸根利鈍中故,名大法師。」

在《法華經》本品及後面的〈法師功德品〉,則說有五種法師:凡是受持、讀、誦、解說、抄寫《法華經》的都是法師,甚至連畜生中的野干也稱法師,故也不限出家或者在家。現今的一般人,大概指會寫經或講經說法的人是法師,當然,也有些不會講經,不會說法,甚至於不識字而只會誦經的,也叫作法師,這點倒是跟《法華經》的法師內容不謀而合。

唯根據《十住毘婆沙論》卷七〈分別法施品〉,要求說法師的條件共有四點:1.廣博多學,能持一切言辭章句;2.決定善知世間出世間諸法生滅相;3.得禪定智慧,於諸經法,隨順無諍;4.不增不損,如所說行。

總而言之,「法師」之名不是出家人的專利,放寬尺度說,能夠傳播佛法,以法為師,即使是在家人,只要受持、讀、誦、解說、書寫大乘經典的,不論那一種,都可以名為法師。嚴格的要求則必須說通宗亦通,戒定慧並重,經律論精通者,始得稱為法師、大法師。在中國譯經史上,凡是大譯師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