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作求生天上換取未來天色身的果報。故在世尊的本生譚中,也有說到佛在因地修種種苦行,例如割肉餵鷹、捨身飼虎、抉眼與人等記載,那都是為慈悲眾生而行的苦行,跟一般外道修苦行的目的大不相同。
在比丘律中明言,自殘、截肢,以無意義的肉體受痛苦來作為修行,是犯戒的行為。大乘經中,像《法華經‧藥王菩薩本事品》這樣的鼓勵以燒身、燒臂供佛報恩的例子也極罕見,如果有的話則另外一部在譯經史上有此諍議的《梵網經菩薩戒本》中,也有鼓勵一切苦行而云:「若不燒身、臂、指,供養諸佛,非出家菩薩。」是否受了《法華經》本品的影響則未可知。
「爾時佛告宿王華菩薩:乃往過去無量恆河沙劫,有佛號日月淨明德如來。」「為一切眾生憙見菩薩及眾菩薩、諸聲聞眾,說法華經。是一切眾生憙見菩薩,樂習苦行,於日月淨明德佛法中,精進經行,一心求佛,滿萬二千歲已,得現一切色身三昧,得此三昧已,心大歡喜,即作念言:我得現一切色身三昧,皆是得聞法華經力,我今當供養日月淨明德佛及法華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