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漸教

原文


漸亦二義:一漸教部,謂惟局阿含為漸初。

〔旭師自註云〕:(凡一代中,所說生滅四諦、十二緣生、事六度等,三乘權法,並宜收入此部。)

方等為漸中。

〔旭師自註云〕:(凡一代中,所說彈偏斥小、歎大褒圓等經,及餘四時所不攝者,並宜攝入此部,如增上緣,名義寬故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