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作用故非共生,有功能故非無因(此四句出於《集論》)。則顯緣起正理,故不墮自、他、共、無因的四種執著。
通教明六凡諸法,如幻、如夢、如水中月、如空中花,非有似有,有即非有,不可說從自、他、共、離而生。且如妄情所計,三界有為生法,雖有萬品差異懸殊,簡略言之,「心境」二字,便收無不盡了。
先約「心」法推檢四性:若說自生者,等於說是從心生心,便應有二個心;又於心不對境之時,心亦應常生,而實不生,故非自生。若說從他生者,等於說是從境生心,便與我無涉;解脫的聖者也會對境,亦應生分別執著心了,事實不然。若說是自他共生者,那就要問:究係心和境的二者均有生性,才名共生?還是心和境二者均無生性,才名共生呢?又若說是無因生者,既不因心,又不因境,心境都尚無,如何能生心呢?然亦不應該從虛空中突然生出心識來,故決不是無因生的。總之,以上四種生相,從邏輯上都是說不通的。
次約「境」法推檢四性:若說是自生者,從境生境,應有二境;若真的如此,心不緣時,境亦應常現,而實不現。若說是從他生者,從心生境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