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到隔壁鄰家桃樹上長滿了已熟透的桃子,心裡老是想要去摘一個嚐嚐,當有一天經過那棵桃樹下時,剛好四周也沒有其他的人看到,就會真的偷摘幾個桃子,如果常常告誡自己「偷竊是敗德喪志的行為」,縱然有此機會也能無動於衷。
如果沒有起心動念,就不能算是作惡造業。例如,有人從大樹下面走過,上面有一截枯木掉下來,打傷了這個人,這段枯木並沒有犯罪,因其無心。又如,有人從高樓的牆下走過,正好有一塊磚頭被工人不小心弄掉而傷了那個行人,磚頭雖無罪,但是放這塊磚頭的工人不應不小心,所以犯了過失傷人的罪。放磚頭的人是圖自己一時的便利,那是自私,他應想到下面可能有人,卻未加以注意,所以欠缺慈悲心。
這也就是說,一切行為現象只是結果,至於有沒有罪,必須要看人的起心動念的原因。
心可造業,也能滅罪。當我們把自私自利的心放下,把要追求保障自我的心放下時,就是無我,就能無心,既然無心,就不會造業,也不會有罪。
一個修行禪法的人在大徹大悟之後,就自然而然不會再造業,那是悟後的人,心中已無自私自利的意識,故稱為無我無心,只有無我的智慧和平等的慈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