處理遺產現代觀
父母在身體仍然健康之時,即應對一生積蓄作完善的規畫,本著對子女有助、對社會有益的原則來作適當的分配,以免身後害得子女們為爭遺產而對簿公堂,徒增人間悲劇。
父母親的積蓄,父母自己當然擁有處置的權利,其首要原則是:不能在生前就把全部財產交給子女,否則會有兩大後遺症。
第一是子女之間會計較,為何他得到多一點,我分到少一點,造成子女間的猜忌疏遠。
第二是人心現實,如果父母已經沒有財產,講話便沒有人聽,在兒女乃至孫兒女的面前,便沒有權威也沒有地位,更糟的情況是,兒女互相推卸照顧父母生活的責任。
如果父母還留有若干老本,兒孫們還會尊重父母的意見,表面上是孝順,下意識裡則是覺得「尚有一筆遺產可分」。世間的情況多半如此,父母養育子女,大概是無條件的;子女對待父母,多半沒有相同的犧牲奉獻之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