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鼓鐘聲 121


其次,在一些公務的實際運作中,政府法令很多,處處都有關卡,事務官員如果肯為人民設想,就可以為前來洽公的人民,指點出簡單方便的路來處理。

我自己曾經有過這麼一次經驗。我在一九六〇年從軍中退伍,到戶政單位報戶口時,漏填了父母的姓名,一九七五年因為我應聘去美國,辦簽證時,美國駐外領事館要求我提出父母姓名的文件,我就向戶籍機關要求填上父母的名字,但從基層的區公所,到內政部戶政司及警政單位,全都讓我碰壁,他們的說法是:「讓你隨便填一個名字上去的話,你可能是為了要得到他們的遺產。」

我向戶政人員說:「我的父母歿於大陸已有多年,不會有遺產糾紛。」

戶政人員又說:「你當初為什麼不填父母姓名,現在也不可能再給你補填,除非叫你的父母來承認你。」

後來,我去了高雄鳳山,遇到一位管戶政的警員,他告訴我說:「法師,這個問題很容易處理,內政部老早就有這麼一個規定,只要填上一張申請表,向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申報填寫就可以了。」我根據他的方法,向高雄美濃鎮警察分局提出申請,不用半小時便辦妥了。

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,本來是一樁小事,怎麼會弄成從地方到中央處處都打我官腔!身在公門做事的人,應該盡量便民,不要把人民通通當作刁民看待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