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鼓鐘聲 123

重罪輕受和定業難轉


從佛教的立場看,「惡有惡報,善有善報」是正確的因果觀念。但是,從因到果必須有因緣的配合,所以,有時候犯了重罪,也有可能只受較輕的果報。

可見,因與果的關係並非一成不變的,從因至果之間,會受到其他各種因緣的影響。例如說,同樣是一粒稻種,由於播種的時節、土壤、肥料,以及人工配種等因素的不同,結果就會造成不同產量、品質、品種。任何現象都不會出自於孤立的因及孤立的果。

我們的罪也是一樣,例如,有人本來欠了他人十條命,當然要還人家十條命,但在尚未還清十條命之前,已有機會讓他拯救幾百條人命,功過雖各有對象,未必能夠相抵相消,但他必可重罪輕報。而且,福大量大的人,被人逼債討債的情況也比較緩和。

若有人前世只欠人家一條命,轉生之後卻救了千千萬萬人的命,對於欠了一命的那位債主而言,看到債務人已是個大好人,自然也就不再忍心要求欠命的人必須償命,只要欠命的人表示懺悔歉意,願受懲罰就夠了。這就是重罪輕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