應該對兒女盡責任;對兒女來講,也應該對父母盡責任。可是,如果僅僅要求對方盡責任,那也是不合理、不公平的,必須要檢討,因為那已不適用於現代社會。
最近有一位二十多歲的男孩子,被父親請警察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好幾次。這年輕人來找我訴苦:「我並沒有精神病,但是父親總認為我有精神病。」
我向這年輕人勸說:「中國古訓有言,天下無不是的父母。」
他卻說:「這句話對於我的父親,絕對是錯誤的,我是他兒子,他卻把我送往精神病院,那有這樣的父親?」
我問他:「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這樣的狀況?」
他說:「只因我連考了三年才考取大學,而我不想念那所大學,又打算重考,父親便把我當作精神有問題。」而且從此以後,他考試都不及格,為什麼呢?因為他抗拒念書,他質疑念書究竟是為自己,還是為父親?
這件事從他父親的立場看,兒子有了精神問題;但從兒子的立場看,父親的行為則是錯誤的,這實在是做父親的,望子成龍的心太急,不瞭解兒子有他自己的想法,所以適得其反。
另一個例子是,兒子要結婚而父母反對,使得親子間產生對立的情況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