甚至鬧著要脫離關係。他們的父母來找我,我說:「現在要結婚的,究竟是你們兩位老人家還是你們的少爺呢?兒子選擇結婚對象,有他自己的標準呀!」
他們說:「不可以,是我們的兒子就得聽我們的話。」結果這個兒子離家出走了。
後來,這一對父母又來找我,我告訴他們:「讓兒子自己決定他的婚事吧!」
他們又問:「難道讓他們結婚就沒事了嗎?」
我說:「操心就有事,放下便無事。」
之後,他們的兒子也把他的女朋友帶來見我,我說:「你們結婚之後,會不會照顧父母呢?」他們說:「當然會。」我也勉勵他們,結婚後要相敬相助,勤儉持家,別讓父母說中他們結婚會不幸福;這對青年男女聽了,便流著感激的眼淚。果然結婚之後數年,一家和樂相處,現在已是祖、子、孫三代,經常來我們寺裡禮佛、共修。
像這樣的父母,從舊倫理來講是沒有錯的,父母之命、媒妁之言,在舊社會中是正常事,現在則不一定能行得通。現代人應該尊重已成年的兒女,讓他們有自己的選擇權,父母關心兒女的婚事,可以提供意見,卻不應該強制他們接受父母的安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