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安的人間 46


雖然現代倫理關係要重新檢討,但還是需要有所規範,譬如父母的責任、權利應僅止於親子之間單純的關係,那就是關懷與被關懷,尊重與被尊重,逾此範圍,不成控制,即成對立,那便不是合理、公正的倫理了。

另外,人和人之間應該站在自己的立場,盡自己的可能,恰到好處的盡自己的責任。例如母親可能也是太太,同時又是女兒、媳婦、婆婆、學生、老師或老闆、職員等等,在不同的場合,具有不同的身分。如果能在不同的場合以不同的身分,恰如其分的盡到應盡的責任義務,便是實現了人間應有的倫理關係。

但千萬不要只站在自己的立場,以自己的身分去要求別人;例如做母親的,只知要求子女應如何,或做太太的,只知要求先生應如何,而不知道反求諸己,這便會為旁人帶來不安、困擾與不平。如果每個人都能自我要求,盡自己的倫理責任,那麼這將會是個光明的世界,因為盡責任就是放光發熱,輸送溫暖的力量。

有一次我出席一個國際性的會議,坐在一位比丘尼的旁邊。這位比丘尼,有時上臺演講,有時當主席主持會議,我則一直坐在原位做聽眾。我的一位在家弟子看到這種情況,回來之後對我說:「師父!您不是研究戒律的嗎?怎麼比丘尼坐上座、坐中間,師父已是上座比丘,反而坐在下面和旁邊,這成什麼體統呢?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