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鼓晨音 100

用開會來達成共識


所謂僧事僧管或僧事僧斷,除了不要在家人來處理僧中事,亦即僧俗要有界線之外;另外一層的意義是指,僧團的事必須依據戒律、正法做為判斷的標準,且以大眾討論的方式,表決待議事項之可行否。這是為了避免決策者考慮不周,或因為意氣用事、一意孤行而產生流弊;而且大眾事經過大眾的討論,就會有共識,也比較容易推動。因此開會是彼此溝通、取得共識的暢通管道和最佳方法。

佛教史上最早有開會記錄,是世尊時代的僧團。佛陀在度眾生時就這麼說:皈依佛、皈依法、皈依比丘僧。皈依佛,是以佛為導師;皈依法,是以法為依據;皈依僧,不是指個人,而是以僧團為軌範,在僧中薰習,並以僧來成就三學的修持。佛陀也曾說:佛在僧中,佛不領眾。這表示僧是一個共同生活的修行群體,能互相照顧、支援,彼此督導、勉勵,表現出團隊的精神。因此,在僧團生活中,必須經常用開會來解決大家共同的問題。

符合民主議事精神


在中國,律宗有一部律典叫《百一羯磨》,收錄了一百零一種開會的儀範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