換言之,在任何情況發生時,都有開會的需要及它的儀式。儀式很簡單,即首先在大眾集合時,行籌數點名所有共住的僧人是否到齊,然後公推一人宣布事項,再由大家決議是否可行。
例如有一個人要剃度沙彌(尼),則在場高呼:「某某人要剃度一沙彌(尼),大眾有意見嗎?是否同意?」讓在場的每一個人都聽得一清二楚,經三次宣告,如果大眾中無人提出異議,就表示默許,三讀通過,這就是「白三羯磨」,事實上這就如同當今民主社會的議事精神。
僧,一般是指有三個人以上的出家團體,開會時的成員最好不要是雙數,因為投票表決時必須是單數,否則無法完成,這是合乎議事規矩的,因為要避免造成對立或分裂的狀況。如遇雙數,則擔任主持儀式程序的一人不參加投票表決。
一般來說,比較單純的議案不採投票表決,而是經大眾充分討論、溝通、協調後,逕行決議;比較複雜的議案則採投票表決。投票表決是不得已,但是在實質上,這是一種平民、凡夫的制度,只是為了要僧團的和合,在不違背佛法及戒律的精神下,再加上理智的分析,以團體的共識來推動,總比以個人的聰明才智做決策要好得多。
會議中,有時候有些人想發表意見,卻往往因為比別人慢半拍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