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眾平等、僧俗有別
「我不領眾,我在僧中」這是釋尊對弟子們說的話,佛自己認為他是僧中的一份子,要守僧眾的規則。以執事立場而言,也應該對清眾有這等胸襟。但是身為弟子、清眾者就不能如此向上要求,否則有違僧團倫理。
僧中執事本身都是平等的,換言之,任一組織架構本身都是平等的,雖然工作、角色不一樣,但工作本身是平等的。
居高位者,應體惜下情,尊重下屬,不宜趾高氣昂,或用高壓手段待人,亦不計較、分別。
居下位者,對上要恭敬、順從、不抗爭違逆。凡事皆應充分地請示、溝通、協調,並相互配合、支援。
眾生平等,職務也一樣平等,只是所領執事的不同,而有責任輕重之分。每一個人都是在某一職位上負責某項職務,為常住奉獻,為大眾服務。
對於常住中的行者、近住眾,以及常住與事業體中的職員、義工,由於經常的接觸,久而久之,我們難免會忘記出家人的身分,而與之過從甚密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