憑什麼我要對人家好?」從此自暴自棄,出現報復的心態。這樣不僅害他人深陷苦難,也使自己再受一層煩惱所苦。所謂冤冤相報,無有盡期,真是苦上加苦、罪上加罪;如果還不懂得懺悔,想清楚問題的癥結,情況便會愈來愈嚴重。
如果不懺悔,就像欠債不還一樣,總有一天債主會逼上門來。尤其到過年的時候逼得更緊;試想看看,過年過節如果有債主上門逼債,不是很痛苦嗎?懺悔以後,無論有形、無形,無論債主是不是在我們面前,至少我們良心上的負擔已經減輕了。
可是懺悔以後,並不等於罪過就此一筆勾消,而是「承認錯誤,願意承擔」的意思,是表示「欠你的錢我會慢慢的還,等我有錢的時候一定會還,而且會主動還。」而且懺悔並不是將所有的過失都推給佛菩薩來負責,如此是誤解了懺悔的真正意思,也不符合因果觀念。
不肯擔負責任,就不會改變自己,業力就永遠存在,這種假的懺悔並無法淨化內心;而且不懺悔改變,便無法真正肯定自己、接受自己。其實,只要肯接受「人是無法逃遁於自己的所作所為」的觀念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