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是為了家族、為了社會謀福而追求,不是為滿足自己的私欲而貪求,就會是好事了。
有些人想要,但是能力不足,買不起自己想要的,因而動起歪腦筋,走邪路、走旁門,用各種不正當的方法滿足欲望。這不是刺激社會經濟的動力。
如果用自己的智慧、勞力,努力工作,滿足自己想要的欲望,雖然自己飯已夠吃,房子已可遮風避雨了,是不是還需要努力再追求更多、更好呢?我建議的原則是:如果能增進社會大眾的福利,創造時代新的風氣,帶來新的活力,或創造新的資源,這樣的好上求好,是應該的。
像孫運璿先生對台灣的貢獻很大,尤其是經濟建設,由於在他行政院長任內打下高科技產業基礎,使得台灣經濟能躋身亞洲四小龍。這是他有能力要的,這些不是為自己,而是為國家要的。他付出自己的努力和計畫,得到了好結果,就是他該要的。付出多少,得到多少。
如果人在滿足欲望時,沒有考慮自己有沒有能力要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