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不是應該要,就容易犯錯。甚至有的人在欲望之下,連犯法都不怕了。
如果人只消費而不生產,一味消費社會其他人的資源,就是損害他人、圖利自己。如此既對社會造成混亂,自己也會受到傷害。人要能分清楚能要、不能要,以及該要、不該要的;開發自己的智能資源,自己想要、該要,也有能力要的,才能動手去要。
這也是我說的「四要」:需要、想要、能要、該要。能要、該要的才要;不能要、不該要的,絕對不可要。
有些我們想要的東西,不一定有能力要得到。比如說,種稻需要技術,一步步照方法做了,卻還不一定可以收成。不幸遇上大水災,明明看到快要收成了,卻泡湯了。所以,該要、能要的,還不一定要得到。
能要、該要的才要;不能要、不該要的,絕對不可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