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外看紅塵 324

可憐惡人




有一個通緝犯,被警察開槍打死,家屬責怪警察輕易殺人;但也有人認為通緝犯死有餘辜,警察如不開槍,也可能被殺。要讓社會同情壞人似乎是比較難的,如果同情壞人,那好人與壞人又有什麼分別呢?



當一個人做了壞事,變成千夫所指的社會敗類,透過媒體報導,大家都會同意:「把這個人槍斃,早一點讓他死。」即使判刑,也要求判重刑、死刑,否則對守法的百姓不公平,而且讓民眾的生命沒有保障。

古代對壞人可以就地正法,大快人心;現代的法令,通緝犯在未判刑之前,只能視為嫌疑犯,不是罪犯,以保障犯罪者的人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