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司法再公正,都難免會誤判。過去曾發生警察的口供筆錄和罪證,顯示案子是該嫌疑犯做的;但經過多年調查,卻發現當初的罪證有瑕疵,根本是冤獄,當事人還獲得國家賠償。如果當初就將當事人判死刑,也許滿足了社會的期待,卻製造了另一個悲劇。因此,我們面對犯罪者,應存慈悲心,不該抱持大惡不赦,「死得好」的心態。
當然,罪犯應該有適當的制裁,但死刑並不是好的方法。因為人死了無法復活,如果是冤獄,又該如何彌補?警察開槍打死通緝犯,我們感到遺憾,因為通緝犯是否犯了死罪,都還未定案,卻不幸被槍殺。社會對重大刑事犯或強暴案的累犯,往往會氣得咬牙切齒,恨不得將他們一槍斃命。但以暴制暴、以牙還牙,並不是最好的方式。
我有個西方出家弟子,曾和我討論一則殺人事件。在他們家鄉,每個月的月圓時分,山邊都會發生情侶或夫妻的雙屍命案,媒體稱兇手為「山邊惡魔」。當地百姓人心惶惶,警察也成立專案小組,終於抓到罪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