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外看紅塵 326


罪犯坦承犯了十幾起案子,理應判處死刑;但警察發現,這個人平常工作認真、生活正常,但患有嚴重的精神分裂症,有雙重人格,一旦月圓時分就會犯案。後來這個人被判無罪,但必須接受治療。

我的徒弟認為,這個罪犯即使死一百次都不為過。但我告訴他:「同情惡人不是同情他的惡行,而是同情這個人犯案時是有狀況的。同時對惡的行為,要指責和改善。」如果能夠抱持這種信念,社會將會更祥和。

我們面對犯罪者,應存慈悲心,不該抱持大惡不赦,「死得好」的心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