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嚴心詮:原人論考釋 100

第二十五章的:「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。」是說人順於地,地順於天,天順於道,道循乎自然。這是三分法的一元論,皆以自然法則的道,為萬物生起之本源。道是自然而然,不是人格的神,不是創造天地萬物的主宰者。第五十一章有云:「道生之德畜之,長之育之,成(亭)之熟(毒)之,養之覆之;生而不有,為而不恃,長而不宰,是謂玄德。」

「生於元氣」這句話,也找不到成語的出典,不過在《漢書‧律曆志》中,有「太極元氣,函三為一」的記載,也就是一元伊始之氣,涵容有天、地、人的三才,也可以說,元氣便是天地萬物的始氣。

在《周易》第一乾卦的卦辭,便是「元亨利貞」四字。依據孔穎達疏有云:「言此卦之德,有純陽之性,自然能以陽氣始生萬物,而得元始、亨通,能使物性和諧、各有其利,又能使物堅固、貞正,得終此卦。」這也就是萬物生於元氣的道理了。又於《易經》坤卦的卦辭中有云:「至哉坤元,萬物資生,乃順承天。」萬物皆由乾元(純陽之氣)所資始、坤元(純陰之氣)所資生,但是坤元之生萬物,必須承乾元之所始﹔天屬乾元,地屬坤元,所以地生萬物必須承順於天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