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嚴心詮:原人論考釋 141

瞋恚者得常被他人求其長短及恆被他人惱害報,邪見者得生邪見家及心懷諂曲報(大正十,一八五下至一八六上)。

造十惡業,其實可得三類報,便是︰現生不吉利的華報,死後墮三惡道的果報,從三惡道出來之後轉生為人而有種種不隨順的餘報。《華嚴經》所說的「若生人中」,並未明言是指果報或是餘報。若以常情判斷,是依所造惡業的輕重多少,加上有的可通懺悔,有的不通懺悔,而來決定須先受三惡道果報,再受人身的餘報,或者不必先受三惡道果報,便直接轉生為人,接受果報。

③ 十善 十善是十種善業,又名十善業道,梵文dawakuwalakarma,又名十白業道,此在大小乘聖典之中,亦處處都有論列。《集異門足論》卷三,稱此為「三妙行」,以身三善業為身妙行,口四善業為語妙行,意三善業為意妙行。

《原人論》說:「修上品十善及施戒等,生六欲天。」然而《雜阿含經》卷三十七只說:「十善業跡因緣故,身壞命終,得生天上」;新譯《華嚴經》卷三十五亦說:「十善業道,是人天乃至有頂處受生因。」雖都說修十善是生天因,卻均未說到十善有幾品。不過《原人論發微錄》卷中有云:「上品十善,即修因也,生六欲天,即果報也……修中品十善,生人道,下品十善,生修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