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,已有應用。
依據《大毘婆沙論》卷百二十四「業蘊第四中自業納息」所說:
如契經說:佛告摩納婆(Manavaka,譯為儒童),世間有情,皆由自業,皆是業分,皆從業生,業為所依,業能分判諸有情類,彼彼處所高下勝劣。
尊者世友說曰:世間有情皆由自業者,謂自作業,還自受異熟;皆是業分者,謂如所作業,受如是異熟;皆從業生者,謂業為生因,取異熟果,生於彼彼所應生處;業為所依者,謂業為依因,受彼彼有具;業能分判諸有情類,彼彼處所,高下勝劣者,謂如前說,彼彼生處,由業分判高下勝劣。
(大正二十七,六四九上)
這兩段文字的第一段,是引契經中的佛陀所說,世間的有情眾生,皆由各自所造的業因,而感受高下勝劣的果報。第二段是尊者世友(Vasumitra)菩薩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