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嚴心詮:原人論考釋 157

若皆是我,即成八我,況地大中復有眾多,謂三百六十段骨,一一各別。皮毛筋肉肝心脾腎,各不相是。諸心數等,亦各不同。見不是聞,喜不是怒,展轉乃至八萬四千塵勞。既有此眾多之物,不知定取何者為我?若皆是我,我即百千,一身之中,多主紛亂。離此之外,復無別法,翻覆推我,皆不可得。如果這些四大四蘊都是我,即成為八個我了。何況在地大中,復有眾多個項目,例如骨骼有三百六十段,一一各自成一個單元,又如皮、毛、筋、肉,肝、心、脾、腎,也各不相是。至於心法的諸心所等,亦各不同,例如見不是聞,喜不是怒,輾轉計較,乃至有謂八萬四千塵勞。既然有如此眾多的事物現象,不知當以何者作為定取我相的對象呢?如果說那些現象的每一個單元都是我的話,那麼,在一身之中,就該有百千個我了,豈不會由於主人翁太多而致紛亂不堪呢?但是,若離此色、心二法之外,又無別法可推尋我是什麼了。今若據此色、心二法來翻覆推尋什麼是我?終究都是了不可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