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釋條目
① 大乘法相教 法相教是圭峰宗密所立五教判的專用名詞,已如本章考釋第一項條目中介紹,這不是智儼及法藏的五教判所用名詞,當然也不是唯識學派自己所用的名詞。
原本的法相一詞,有多重義涵,亦非大乘佛教的專用名詞,例如《俱舍論》的七十五法,《百法明門論》的一百法,法相是指每一法的特質;小乘的人無我,大乘的法無我,亦是法相,是指觀念的差別相;《維摩經》的「善解法相,知眾生根」;「能善分別諸法相,於第一義而不動」(大正十四,五三七上及下)。其中的法相,是指一切法的本性,是真理的特質;《法華經》卷一的「如是諸世尊,種種緣譬喻,無數方便力,演說諸法相」(大正九,八下),此一法相,是指唯一佛乘的深妙義理。《原人論》此處所謂的法相教,乃是指的玄奘(西元六〇二~六六四年)及窺基(西元六三二~六八二年)所傳的唯識思想,也就是中國佛教的大乘八宗之一,通稱為法相宗、唯識宗、慈恩宗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