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嚴心詮:原人論考釋 201

不許(第七)末那有法執。」「八識生時,變似我法。」「變似我法者,即自證分上有似我法之相,體變為相,但依他性。」這是說,第六、第七之二識,起我執,前六識及第八識,起法執,八識產生功能時,變現相似的我及相似的法,因為相似的我法,即是自證分上有了相似我法之相,是由識體所變的相分(根身、器界、種子),這只是屬於依他起性的暫有實無,故名變似我法。從識所領境的真妄差別而言,設有三性:遍計執性是純非事實;依他起性是似有而實無;圓成實性是性有而相無。

護法等云:「第六七識,妄熏習故,八識生時,變似我法。」這是說,第六第七兩識,是虛妄熏習,受熏八識,生起之時,即是變現的相似之我及相似之法(以上三師所言者,見於《卍續藏經》,新文豐版七七,○○二九上及下)。

被世間凡夫及小乘教執以為實我實法的,從唯識學派的立場來看,原來只是在八識生時,變現的相似我法,因為那是依他起的緣生法,不是常、也不是一的實我實法。《原人論》要引用這四句《成唯識論》的論文,目的便是要說明,凡夫及小乘學者的迷執及偏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