⑦ 第六七識,無明覆故,緣此執為實我實法 這是依據《成唯識論》卷一及卷二所說,能夠執著第八識相分的根身器界五取蘊為我的,唯有第六識,能夠執持第八識見分為我的唯有第七識。同時,能夠緣第八識起自心相而執為實法的,是第七識,能夠接受外緣邪教邪師的邪分別說,而於蘊、處、界相,起自分心相,分別、計度,執為實法的,是第六識。
《成唯識論》將我法二執,均列有俱生及分別的兩類,俱生的我執與法執,是出於無始時來,虛妄熏習的內因之力,恆久與身俱有,不必有外在邪師的邪知邪見影響,乃是任運轉動的。分別的我執與法執,則由現在的外緣之力,受到外在邪師的邪知邪見影響之後,才起作用。
俱生我執與俱生法執,又有二種:一是常相續的,這是第七識,緣第八識起的自心相,執為實我實法;二是有間斷的,這是第六識緣所變的五取蘊相,或總、或別起的自心相,執為實我實法。分別我執與分別法執,唯第六識有,第七識不對緣故無;亦有二種:一是外緣邪師的邪知邪見所說蘊、處、界相,起自心相,分別計度,執為實我實法;二是外緣邪師的邪知邪見所說我相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