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嚴心詮:原人論考釋 291

是「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,非一非異」的。此識能夠「攝一切法,生一切法」,故有覺與不覺的二種義。何名為覺?有本覺與始覺二種,本覺者,謂心體離念,即是周遍法界的如來法身;始覺者,隨修行者之地位高下,分為名字覺、相似覺、隨分覺、究竟覺等四種。何名不覺?有根本不覺與枝末不覺二種,根本不覺者,謂不如實知真如法一故;枝末不覺者,從根本不覺生起了三細相及六麤相。因為阿梨耶識是不生滅與生滅和合,並具有覺與不覺之二義,故名之為真妄和合識,所以不同於唯識學派的第八識。不過,《原人論》自始至終,未用阿梨耶識之名,而皆稱阿賴耶識,相信絕非宗密的筆誤,此舉乃在強調︰二名相同,只是顯示唯識學派,見理未徹,故不知此識是依如來藏心而起的真妄和合識。

⑤ 依不覺故 《起信論》原句的連句是:「依不覺故,心動,說名為業。」(大正三二,五七七上)由於不覺生三種相,即是無明業相、能見相、境界相。無明業相是指心動;能見相是指依心動故,此心即轉為能見之識;境界相是指依有能見之心識,必有所見的對象,便是妄現的境界。又因為不覺此所見的境界相,原是自心的虛妄所現,而執為實有境界,便成法執。

⑥ 我執 此處的我執是指六麤中執取相及計名字相,於境界上妄立名相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