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嚴心詮:原人論考釋 298


所謂「引業」,是先世造了決定性的善業或惡業,今世或生於人間天上、或墮於三途惡道。例如今世持五戒,行十善,上品者來世生天,下品者來世為人;今世若造十惡,上品地獄報、中品餓鬼報、下品畜生報;若造五逆罪,必遭地獄報。所以《原人論》說:「因引業,受得此身。」也就是說,不論是得生為人,或得生天上,或下墮三惡道中,均繫於五戒十善或十惡五逆之決定業,故稱為引業。

所謂「滿業」,是指次要的輕業,例如《原人論》所說:「前生敬慢為因,今感貴賤之果,乃至仁(者)壽;殺(者)夭、施(者)富;慳(者)貧,種種別報。」對此滿業所感的別報而言,引業所感的則名為總報。

由於前世所造的引、滿二業,感受到今世的總、別二報,便是非常合理的自作自受,便是公平的因果觀念。遇到左右逢源的順境之時,除了感謝自己是在過去世種了福,應該以感恩圖報的心態,修更多的福,行更多的善之外,不會有「得天獨厚」而自以為是天之驕子的憍慢心;遇到很不公平的逆境之時,只有面對它、接受它、處理它、放下它,不致有責怪「老天不長眼睛」的怨氣怒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