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嚴心詮:原人論考釋 299

因為這些都是由於自己在過去世以及現在世,造作了的滿業所感啊!

有關引業及滿業的理論依據,即是三世因果觀,即是十二因緣觀。詳細分析論述的,則有《大毘婆沙論》卷十九、卷百十四、卷百七十七,及《俱舍論》卷十七、《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》卷七、《成唯識論》卷二等處,可資參考。

⑩ 前世 《原人論》於這段文字中,先說:「外學者不知前世」,接著又說:「復有前生」,其實,前世或前生,都是指的今世現生之過去式。這是佛教獨特的生命觀,以佛的智慧及神通力,不僅思考到眾生的生命,必定是從無始以來就有的,也觀察到眾生的生命,是在綿續不斷的長流之中,浮沉起落,永無止境,於是有了三世十二因緣的業感緣起論。

因此,佛教所謂的三世,是每一生都有過、現、未的三世。此生有過去、現在、未來的三世,前生也有三世,再前生亦有三世,上溯可以推展至無窮的三世,後續的三世,也可推衍至無窮的三世。若不學佛修道而從生死得解脫,三世因果的生命主體,既是無始的,亦是無終的。若能出離生死,此一造業受報的生命主體,便成無始而有終,它的終極是佛果的圓滿成就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