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嚴心詮:原人論考釋 84

法藏大師的五教判,未列人天教,宗密大師的五教判,吸收了人天教,故將儒、道二教,列為「唯權」,佛教之內的小乘教、法相教、破相教、一乘顯性教的四個層次,則是「兼權實」的。實際上在華嚴宗的立場,只承認一乘顯性教是唯實非權。如果對照宗密大師另一部著作《禪源諸詮集都序》卷上二的觀點,《原人論》的一乘顯性教,即是《禪源諸詮集都序》所說三種教(第一密意依性說相教,第二密意破相顯性教)的第三「顯示真心即性教」,內容是包含了「《華嚴》、《密嚴》、《圓覺》、《佛頂》、《勝鬘》、《如來藏》、《法華》、《涅槃》等四十餘部經,《寶性》、《佛性》、《起信》、《十地》、《法界》、《涅槃》等十五部論。雖或頓或漸不同,據所顯法體,皆屬此教,全同禪門第三直顯心性之宗。」(大正四八,四〇五上)。由此可知,宗密大師的華嚴五教判,不是漏列了法藏大師所說的頓教,而且也不同於傳統華嚴諸師僅把《華嚴經》列為別教一乘的做法。宗密將一切宗派匯入一個禪宗,又把禪宗分為息妄修心、泯絕無寄、直顯心性的三宗,再以前說的三種教,與此禪的三宗相配合,便成為禪教合一的全部佛教。所以不能僅把禪宗所依的《維摩經》列為頓教,就足以說明禪宗的內容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