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的基本觀念:因、緣、果
很多人見了面都會說:「因為我們有緣,所以在一起工作;因為我們有緣,所以能夠見面。」如果一見面就吵架,算不算有緣?算!是惡緣。怎麼辦?我們要改善它,把它改變成善緣。緣是能夠改變的。
在佛教經典中,將「緣」講得最徹底的是「唯識」。唯識提出緣有四種:一是因緣,二是所緣緣,三是等無間緣,四是增上緣。
因緣
第一種緣又叫作「親因緣」,是指主要的一個因緣。緣開始的時候只有一種,就是親因緣。譬如對法鼓山這個團體來講,我就是親因緣。最早我們這個團體裡,只有我一個人,剛剛開始的時候,什麼也沒有。然後漸漸地有了團體,也有了道場和建築物。那最初的一個因是我,這就叫親因緣。
諸位也是一樣。在你出生的時候,只有你一個;結婚以前,父母手足不算在內的話,也只是孤家寡人一個;然後漸漸地,各種各樣的緣才聚集在一起。一個人的時候,就是單獨的、最初的這一個份子的存在,就是親因緣,簡單地講,即是因緣。
所緣緣
第二種緣是所緣緣,就是因為你這個親因緣,漸漸地產生了各種各樣不同的關係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