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願無窮:美好的晚年開示集 279

三、校園倫理


校園倫理的主體是老師、學生和家長。

我聽到現在許多的老師、學生和家長,大家都有苦水。譬如老師說,現在的學生不管做錯什麼,老師就是不能管教、不能責備、不能勸導,否則家長就上門理論;但如果學生成績不好,家長則說是老師沒有善盡教育之責,所以他們很感嘆。而站在家長的立場,他們也抱怨現在的老師,沒有愛心、沒有耐心,每天只是固定地上下班,不是真的有心作育人才。

這也說明了一種現象:現在的校園,學生不像學生,老師不成老師,而與校園倫理關係密切的家長,也沒有盡到責任,只是把孩子送到學校,放任他們為所欲為。至於最高的教育行政單位,也給予學生十足的自由;這樣的作法立意雖佳,鼓勵學生能充分發揮才學,可是往往自由過度成了放縱,反而造成其他同學、老師的困擾,甚至妨礙到整個校園。

當前臺灣深受西方文化影響,西方社會講求平等,為此也有學生要求跟老師平等、跟社會人士平權。但這種平等是有問題的,當中沒有考慮到校園倫理,也沒有思考到自己應盡的本分和義務,只想享受權利,這是不切實際。

師生的倫理,是建立在雙方愛與敬的基礎上,如果教育決策者能對老師、學生、家長制定一套倫理規範,使三方在校園倫理的規範內,各盡各的職務,各盡各的義務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