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就給自己一個規範。這個規範,不是法律條文,而是自己的生活準則,是我們對自己、對家庭、對健康的一種承諾,永遠不會改變,永遠不打折扣。

譬如過去我曾經在高雄美濃鎮的朝元寺閉關,那個地方都是女眾,沒有男眾。因此,我在閉關之前就為自己立下三條「鐵律」:一、不接觸女眾;二、不接觸寺裡的信徒;三、不接觸寺裡金錢的事。這三條鐵律,實際上是我的保護傘,如果犯了其中一條,我也就無法安住了。我把這三條鐵律貼在房門上,一直到我離開時才撕下。有了這些規範的保護,我在那邊閉關六年都很平安,平平安安地進去,平平安安地出來。

請你們每個人都給自己一個規範的條文,這個條文與政府的法律無關,卻也有關係;與你的工作無關,卻也相關。只要我們把自己約束好,就是對自己的保護,對自己的工作、生活、家庭也是保障,自己的價值觀便因此而建立起來了。

生活的保障——盡心盡力為團體奉獻


其次,你們是否想過:「人是為了什麼來到這個世界上?」有的人說是為了餬口,為了謀生。但是,謀生要取之有道,取之有方。大家同樣是找一口飯吃,有的人為了這一口飯,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和辛勞,反觀我們自己付出了多少?

我每到一個團體或者任何地方,首先想到的是:「我能對這個環境做些什麼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