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上瀰漫著一股自殺的風氣,在亞洲地區,臺灣是繼韓國、日本之後,自殺人口比例最多的國家,而以全世界來說,亞洲地區的自殺人口又高於歐美國家。
什麼是「自殺」?凡是有自殺的意念,不管是自殺身亡,或者還沒有構成死亡的事實,都算是自殺。從一個宗教師的立場來看,世界上沒有人有權利自殺,沒有人有資格結束自己的生命,因此,殺人與自殺都是殺人罪。凡是有自殺的「念頭」,也就是我之前所說的「心」,已經認知到有「我」這個生命存在,卻想要放棄、結束生命,這樣的人都應該要自我悔過,好好反省、檢討自己的生命。
我們個人的生命並不只屬於自己,而是同時存在於父母、家庭、學校,以及社會等所有的群己關係之間,如果傷害了、放棄了自己的生命,就是一種罪過。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生命負責,從出生開始,直到自然死亡為止,我們都必須好好珍惜,因為生命是屬於整個社會、整個世界,甚至是整個宇宙的。
站在法律的立場上,對於已經自殺身亡的人,要去追究其責是不可能的,可是以倫理而言,甚至對於家庭、學校、團體,以及整個國家社會來說,這都是不負責任的行為。自殺和殺人是完全相同的罪惡,雖然自殺以後,在法律上不用負責任,但是在道德倫理上罪過很重大。請問,生命是有價值的嗎?生命可以價錢來計算嗎?一般人都會說:「生命可貴,生命無價!」雖然軍人為國家犧牲是無價的,但是自殺卻是一種罪過,因為自殺的人對不起父母的養育之恩,也對不起國家社會的栽培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