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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勅額的寺院,一律廢毀。 -
縣城內若無勅額之寺院者,則於應該廢毀寺院中的最大者,僧尼各保留一所。 -
不許創建寺院及蘭若,違反之僧尼,課以嚴刑,並令還俗。 -
節度使及刺史,亦不得奏請新建寺院和設立戒壇。 -
嚴禁私下剃髮出家。志願出家者,須得父母祖父母之許可,已故者,則應取得同居之伯叔兄長的許可。並予適齡之經典考試:男子十五歲以上,經文百紙諳誦,五百紙讀誦;女子十三歲以上,經文七十紙諳誦,三百紙讀誦。然後始獲許可。 -
必須於國家公認的戒壇受戒,除了兩京、大名府、京兆府、青州府的戒壇,一律無效。 -
合乎剃頭受戒的條件者,由祠部頒給度牒,始可剃頭受戒。 -
父母祖父母健在的男子,若無其他兒孫侍養之者,不許出家。 -
因犯罪而受刑罰的,背棄父母祖父母而逃亡的,以及奴婢、姦人、間諜、逃走中的盜賊等,不得剃頭出家;若有寺院隱藏之者,師主、負責的僧尼,以及鄰房的同住僧,一律逮捕。地方官如不覺察,亦同罪。 -
出家人願還俗者,視其才能而予登用為官吏或軍人。其他如捨身、燒臂、燃指等損壞自己身體,不為中國風俗所許的修行方法,也予嚴禁。並且規定,每年製造僧尼籍。
周世宗也參照唐朝的佛教制度,但從這些禁令的條文中,也可窺見流行於當時社會中的佛教,是怎樣的一種狀態。在此,我們必須注意的是,以前的廢佛君主,無不含有宗教偏見的因素,周世宗的廢佛,卻是純然出之以政治上的見地。結果,廢毀了寺院三萬零三十六座,保留了二千七百座,登錄的合格僧尼,尚達六萬一千人之多。在缺銅的景況下,蒐集了銅質的佛像和鐘磬之類,被改鑄成周通錢。
第三節 五代的佛教學
從《宋高僧傳》可以見到,活躍於五代與宋初的僧人,流行著習禪、興福、感通、遺身、聲德等神祕的和儀禮的宗教活動;這種活動,在有與此同樣時代紀年的敦煌文書中,也發現了好多。五代之世,具有代表性的佛教著述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