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二章 北宋的佛教

第一節 復興佛教的政策


歸德軍節度使趙匡胤,受到周之禪而即帝位,建都於開封,便是宋朝的開始,是為宋太祖。他在後周顯德二年(西元九五五年)世宗破佛之後,建立帝國,為了把握民心,於是推行復興佛教的政策。

宋太祖建國之初的建隆元年(西元九六〇年)六月,詔令天下諸路寺院,停止執行後周所頒廢毀無額寺院的勅命;應廢而未破毀的寺院,准許保留,已廢佛寺的佛像佛具等物,命予移置保留。但對新造寺院以及度僧之舉,依舊加以限制,乃是踏襲著後周世宗的整肅政策,多少作了修正而已。

依據太祖之勅,知道宋初的僧道,均被隸屬於功德使,有關出家得度的童子及行人,規定須受經業的試驗,合格者,由尚書省的祠部,發給度牒,始成為僧、尼、道士、女冠。這一制度,始於唐代的僧道簿籍,到了宋代,也將之納於尚書省祠部的管轄,乃至僧道出家得度的權限,均被控制在政府的管理之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