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佛教史概說 195

受元朝直接支配的,唯有以內外蒙古、滿洲、中國內地為中心的東部亞細亞地區。

元朝對於在其支配地區內的各宗教,乃出於平等寬大的態度。至少,在不帶反蒙古色彩的限度內,對於各宗教的佈教活動,均給予自由。此一宗教的保護政策,想係基於防止在其支配下的各民族,尤其是防止漢人社會動亂的理由,以期元朝的政治支配,得以安泰無事。

從蒙古朝廷與佛教間的關係來看,因在太祖的幕僚中,即有行秀門下的耶律楚材,太祖當時,想已知道有關佛教的事。但是,蒙古政權與佛教發生關係,一般以為是從太宗為始。作為開創的人物,便是海雲印簡(西元一二〇二~一二五七年)。印簡是臨濟宗的僧人,元太祖第一次征金,印簡進謁了窩闊臺(太宗),因之受到了帝室的尊信。定宗二年(西元一二四七年),受詔擔任督管華北的僧徒,此職一直連任到憲宗。當元世祖忽必烈即位之前,嘗至其官邸,問到種種有關佛教的事,並為世祖傳授了菩薩戒。後來,印簡臥病之時,忽必烈賜其金拄杖及金縷袈裟。帝室對他的尊崇,不能說不夠誠篤。印簡在政治上也頗活躍,他對蒙古人經營漢民族地方的貢獻很大。忽必烈尊崇印簡,另一位在忽必烈近側的劉秉忠,也是由印簡推舉而仕於忽必烈的一位名叫子聰的禪僧。尚有一位至溫,也受重於忽必烈,被授以教門統攝之權。到了憲宗時代,對於一般僧侶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