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佛教史概說 219

第十七章 清代的佛教


明朝神宗萬曆四十四年(西元一六一六年),在滿洲統一了女真族的諸部,即汗位,建立國家,改元天命的人,是努爾哈赤。此後的三十年間,又滅明朝,統一天下,至順治帝入關,定都於北京。世祖順治元年(西元一六四四年)之後的清朝,便君臨中國,統治了漢民族,一直維繫了將近三百年的王朝歷史。

第一節 清朝對於佛教的統制


文化低落的異民族王朝,為了統治具有高度文化的漢民族起見,實施各種剛柔不同的政策。清朝對其自身信奉的喇嘛教是例外的,對於其他宗教的統制政策之執行,卻頗為嚴厲。為了抑壓和統御具有反滿思想的漢民族,為了反過來利用高度的傳統中國思想與文化,當然會考慮到有利於自己立場的事了。尤其是以朱子學為中心,重視忠孝等封建秩序及權威主義的儒教倫理,反被清朝用來作了民眾教化的有力武器。傳統的儒教倫理,本與所謂夷狄的外來宗教,不相容合,故對於庶民信仰之所歸,比起儒道二教更為隆盛的佛教,予以強烈的攻擊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