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藏佛教史 106

自體是空,是為無我。總略抉擇依於四邊遮遣生法,即非由自生,非由他生,非由俱生,非無因生;蓋由自生則成已生,應無生用等。此又全同月稱《入中觀論》之說也。」

由上可知,在修觀的方面,宗喀巴是採取了月稱論師的思想。修觀的條件,要在依止三種資糧:1.親近善士,2.聽聞正法,3.如理思惟。由此資糧而來抉擇瞭解真實義的正見,引生通達如所有性的毘鉢舍那。

以上所舉宗喀巴的思想依據,其作用即為「抉擇瞭解真實義的正見」;此處所說的真實性、真實義及如所有性,即是諸法的本性、即是空性。

凡夫為何不見諸法的本性、空性,是由染污的無明煩惱使然,要除去無明煩惱而瞭解真實義的如所有性,先得將我執排除,無我之後,即是拔出了生死的根本而入於真實義的空性。我執分有人我及法我,所以修觀的步驟是要分別抉擇人無我,再修法無我。我執的生起,是由法我執而生人我執,修斷我執,則應先修人無我,再修法無我。現在先介紹人無我的修法:

《密乘道次第》


此書有譯為《真言道次第》,或《密宗道次第》,與《菩提道次第》,並為宗喀巴大師的兩大論書,後者是修習顯乘的次第,此書為修習密乘的次第。

宗喀巴大師的密乘思想,大體同於阿底峽的《菩提道燈論》。他以為六度止觀法門,固為顯乘的修行階次,若就顯密一貫而言,則又屬於顯密相共之道。由此六度止觀為基礎,乃應決定入於密乘。進入密乘之初,應如《菩提道燈論》所說,須竭盡所有,對阿闍梨施供,得其欣悅,授予密部根據所說之灌頂,而後始有堪任學法的資格。

至於修學密乘的次第,判為次第五品:1.清淨菩提心,此與顯乘相共。2.四類灌頂,此悉通於四部密典。3.守護律儀及三昧耶;律儀為菩薩共戒,例如〈菩薩地〉及《集菩薩學論》所說的,十八重四十六輕等;據《略論》卷六.四〇九頁說:「若犯本罪雖可重受,然道之功德,於身心生起極為難留,故當勵力毋令染污。粗罪不犯,亦當致力,設有所犯,亦當作諸還淨之方便,此乃修道之根本。」至於三昧耶,為密乘的不共戒,此於各種咒典,多有異說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