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要的條件是先得吃上數十年的苦頭;吃苦修行之後,能否有所成就,尚得視個人的根器而定。他們的最大希望是在即身成就之後,轉世即成為喇嘛的貴族階級,那便是活佛。
第二節 活佛制度
呼畢勒罕
宗喀巴以前的薩迦派,法統是以父子相承為準,在印度的佛教是以師弟相承;然均不免有制度及思想上的紛歧,父子師弟之間,未必完全一致,所以教派學統不能維繫長久的穩定。宗喀巴因此而仿襲迦爾瑪派的制度,當他入寂之時,即命其八大弟子中的兩人,以「呼畢勒罕」世世為其傳人。
「呼畢勒罕」(Hoblighan,khublighan)在蒙古語中意為「自在轉生」,也即是「再來人」之意,詳釋語意,應謂:「身死後,能不昧本性,寄胎轉生,復接其前世的職位。」凡夫未除妄念,只有隨業轉生,不能自在,常轉常迷而不自知;若已除淨妄念,證實法性,便不為業轉,而能自主生死,自在轉生,隨緣度眾,即名為呼畢勒罕,藏語原名「珠孤」(Sprul-sku化身)。
這個自在轉生的思想,是由輪迴受生加上佛陀三身的信仰而完成。佛教深信一切已獲解脫的聖者,便能不受生死業力的束縛;大乘聖者行菩薩道時,皆可示現奇蹟,隨心所欲地應現種種形相、種種類別,隨機攝化眾生,